A公司和B公司均為一般納稅人, 2014年5月經(jīng)協(xié)商,A公司決定以發(fā)電設(shè)備、車床以及庫存商品換入B公司的貨運車、轎車、客運汽車。A公司發(fā)電設(shè)備的原價為150萬元,累計折舊為30萬元,公允價值為100萬元;車床的原價為120萬元,累計折舊為60萬元,公允價值為80萬元;庫存商品的余額為300萬元,公允價值與計稅價格均為350萬元。B公司貨運車的原價為150萬元,累計折舊為50萬元,公允價值為150萬元;轎車的原價為200萬元,累計折舊為90萬元,公允價值為100萬元;客運汽車的原價為300萬元,累計折舊為80萬元,公允價值為240萬元。B另外以銀行存款向A支付補價40萬元。
要求:分別做出A公司和B公司的會計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