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獨立審判原則 ⑵遵循先例原則 ⑶陪審制度原則 ⑷保留普通法的訴訟原則
⑴質(zhì)詢權(quán) ⑵立法提案權(quán) ⑶豁免權(quán)
⑴香港:第一屆任期為2年,以后各屆為4年 ⑵澳門:每屆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