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2017年10月,被告人齊格飛的鄰居唐懷瑟與齊格飛商定,用齊格飛及其家人的身份證辦理四張招商銀行卡供唐懷瑟轉賬使用,并許諾每張卡給齊格飛200元的“好處費”。辦好銀行卡后,唐懷瑟將銀行卡拿走并設定了密碼。2018年2月1日,齊格飛不愿意將其母親孫曼名下的招商銀行卡繼續(xù)提供給唐懷瑟使用,遂與孫曼等人到招商銀行某分行將以孫曼名義開立的銀行卡掛失并凍結了賬戶內資金,齊格飛在此過程中得知該賬戶內有人民幣5萬元資金。唐懷瑟得知該銀行卡被掛失后,找到齊格飛表示愿意給好處費,讓齊格飛取消掛失,但雙方協(xié)商未果。2月9日,齊格飛與孫曼等人在招商銀行某分行補辦了新的銀行卡并重新設定了密碼。后齊格飛與孫曼等人在招商銀行另一分行以齊格飛的名義辦理新銀行卡,并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將孫曼賬戶內的資金轉入該卡賬戶內。
材料二:2018年2月18日15時,被告人齊格飛攜帶螺絲刀等作案工具來到G省F市M區(qū)后二村田邊街10巷1號的一間出租屋,門進入房間,盜走現(xiàn)金人民幣100元,后在客廳遇到被害人林奇,齊格飛拿起鐵錘威脅不讓其喊叫,并逃離現(xiàn)場。
材料三:2018年5月29日,齊格飛因涉嫌盜竊罪被F市公安局M分局刑事拘留,6月26日被批準逮捕,7月23日,M區(qū)檢察院以被告人齊格飛犯搶劫罪向M區(qū)法院提起公訴。
一審期間,M區(qū)檢察院經(jīng)進一步審查,發(fā)現(xiàn)被告人齊格飛有材料一所涉的遺漏犯罪事實。201年9月24日,M區(qū)檢察院依法補充起訴被告人齊格飛材料一的犯罪事實。
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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