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興發(fā)公司20××年6月1日“應付賬款”總分類賬的期初余額為貸方90000元,其中萬新公司70000元,東信公司20000元。該公司6月份發(fā)生下列有關應付賬款的結算業(yè)務: (1)1日,購買臨風公司甲材料4000千克,單價10元/千克,應交增值稅6800元,款項尚未支付。 (2)2日,用銀行存款支付上月欠萬新公司材料款70000元。 (3)2日,用銀行存款支付上月欠東信公司貨款20000元。 (4)6日,購買萬新公司乙材料5000千克,單價6元/千克,應交增值稅5100元,款項尚未支付。 (5)9日,用銀行存款支付1日欠臨風公司甲材料款46800元。 (6)14日,購買東信公司丙材料4000千克,單價8元/千克,應交增值稅5440元,款項尚未支付。 (7)21日,用銀行存款支付欠東信公司丙材料款37440元。 (8)30日,以銀行存款預付東信公司貨款20000元。(該廠不設“預付賬款”科目核算) 要求:根據上述經濟業(yè)務填制有關記賬憑證,并據有關記賬憑證登記三欄式的“應付賬款”總賬及明細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