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業(yè)5月發(fā)生如下有關固定資產的業(yè)務:
(1)月初“固定資產”科目的借方余額為5600000元,“累計折舊”科目的貸方余額為2100000元。
(2)購入一臺需要安裝的設備,購入時增值稅發(fā)票注明的價款為200000元,增值稅額為34000元,運雜費7600元。發(fā)生的安裝費用總計16000元,其中,領用材料的計劃成本為10000元,材料成本差異率為超支1%,該材料的進項稅額為1870元,其余費用以存款支付。該設備已交付使用。
(3)購入舊卡車一輛,其賬面原價為45000元,已提折舊10000元,雙方協(xié)議作價30000元。
(4)接受捐贈設備一臺,其發(fā)票賬單金額為10000元,估計有六成新,另外發(fā)生運雜費800元。
(5)接受外單位投資的設備一臺,該設備賬面原值是115000元,計提折舊37000元。評估結果為,資產原價為120000元,凈值為90000元,雙方同意以評估凈值確認投資額。
(6)基本生產車間報廢設備一臺,該設備的賬面原值為34000元,預計凈殘值為2000元,該設備預計使用壽命為10年,已使用8年,采用直線法計提折舊。用存款支付清理費用2000元,同時取得殘料收入4700元。
(7)出售舊設備一臺,該設備賬面原值為10000元,已計提折舊4800元,售價為5400元。在銷售過程中由企業(yè)承擔運費160元。
要求:
編制上述有關業(yè)務的會計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