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受國家行政機關的委托代為行使該行政機關某項行政職能的行政機關、企事業(yè)單位或其他社會組織。
是國家行政權的表現(xiàn)形式,是行政主體實施國家行政管理活動的權能。
是行政機關與行政相對方互相協(xié)商,經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后才采取的行政行為。
又稱特別管轄,是指根據具體行政行為的特殊性或標的物所在地來確定受訴法院的管轄。又可分為專屬管轄和共同管轄兩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