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國家制定的確立工會在國家政治、經濟、社會生活中的地位,規(guī)定工會的權利與義務,為工會的活動提供法律保障的法律。
是指為了滿足居民的生活需要而的有關交通、通訊、能源的、水務、綠地、文化、體育等公共性服務的設施。
又稱個別爭議,是指發(fā)生在單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爭議。
是指勞動者的工作地點與父母或配偶的居住地不在一地、不住在一起,在公休假日不能團聚時享受的與父母或配偶團聚的帶薪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