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民事執(zhí)行行為所指向的標的。在我國,民事掃行案件只能是被申請執(zhí)行人的財物或行為。
是人民法院向社會宣告失票無效的判決。除權判決使得票據權利專屬于申請人一人,排除了其他任何人的占有,失票權利重新歸申請人。
就是人民法院指派的勘驗人員對案件的訴訟標的物和有關證據,經過現場勘驗、調查所作的記錄。是民事訴訟證據的一種。
是指原告請求法院確認當事人之間有爭議的權利或者法律關系是否存在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