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金某于2008年6月27日進入A公司工作,工作期間,雙方連續(xù)簽訂了兩份勞動合同,時間分別是2008年6月27日至2009年6月26日、2009年6月27日至2011年6月26日。2011年6月初,公司以金某違反勞動合同約定,在合同期內(nèi)結(jié)婚并懷孕生子為由提出解除合同。金某遂向當?shù)貏趧又俨梦瘑T會申請仲裁,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并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公司在金某的要求下是否必須與之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為什么?

答案: 公司無須與金某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金某與公司的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尚未到期,公司有權在勞動合同到期之前拒絕與金某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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