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案情:北京的甲公司與上海的乙公司于北京簽訂的書面買賣合同約定:“乙購買甲制造的1000臺‘長城’牌筆記本電腦,單價8000元。由甲代辦托運,于天津交付承運人運交乙公司。合同成立地點為上海?!?#8194;
甲分別與A公司與B公司簽訂運輸合同,兩份運輸合同約定:“由A公司將電腦自北京公路運輸至天津后交付B公司;由B公司將電腦由天津海路運輸至上海后交付乙公司?!边\輸合同簽訂后,甲于3月1日在北京將電腦交付A公司,A公司于3月3日在天津?qū)㈦娔X交付B公司。B公司于3月5日起運。
3月6日,乙公司與廣州的丙公司簽訂買賣合同約定:“乙公司將B公司運輸?shù)?000臺‘長城’電腦轉(zhuǎn)售給丙公司,單價8500元。由B公司運抵廣州后交付丙公司?!?#8194;但未約定檢驗期間。乙公司當日通知了甲公司,甲公司當日通知B公司改運廣州后交付丙公司,B公司則要求甲公司賠償因此增加的運費。
3月9日,B公司運輸途中突遇罕見臺風(氣象臺未預(yù)報),運輸?shù)牟糠帧伴L城”電腦因此被海水浸泡。B公司于3月12日運抵廣州交付丙公司(但因疏忽大意少交了10臺),丙公司簽收且未提出異議。10天后,丙公司發(fā)現(xiàn)問題后立即通知乙公司:“電腦短少10臺,50臺電腦被海水浸泡須經(jīng)修理才能使用。要求乙公司承擔減少價款的違約責任?!?#8194;
5月1日,張三以1萬元從丙公司處購買一臺“長城”電腦,作為生日禮物贈送給李四。6月1日,李四在給該電腦充電時,因設(shè)計缺陷,電池爆炸,李四因此遭受輕傷。電腦電池爆炸后,若張三請求丙公司承擔違約賠償責任,其索賠的短期時效期間如何計算?
答案:
張三請求丙公司承擔違約損害賠償責任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自張三知道或者應(yīng)當知道權(quán)利被侵害之日起開始計算。法律依據(jù)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