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日大運公司以銀行存款9000萬元投資天馬公司,取得天馬公司60%的股權,當日天馬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為13500萬元(假定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相同)。天馬公司于2011年3月1日宣告分派2010年度的現金股利2000萬元。2012年1月1日,大運公司將其持有的對天馬公司長期股權投資60%中的1/3出售給某企業(yè),出售取得價款5400萬元,出售時的賬面余額仍為9000萬元,未計提減值準備,于當日辦理完畢股權劃轉手續(xù)。當日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為24000萬元,自購買日至處置投資日期間天馬公司實現的凈利潤為7500萬元。
除所實現凈損益外,天馬公司未發(fā)生其他計入資本公積的交易或事項。大運公司按凈利潤的10%提取盈余公積。
在出售20%的股權后,大運公司對天馬公司的持股比例為40%,在被投資單位董事會中派有代表,但不能對天馬公司的生產經營決策實施控制。處置投資日,剩余股權的公允價值為6200萬元。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回答下列各題。
A、對天馬公司的初始投資成本為9000萬元
B、在收回投資后,應當對原持股比例60%部分對應的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
C、在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時,不應考慮其他原因導致的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D、在收回投資后,對天馬公司長期股權投資應由成本法改為按照權益法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