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宋自立有兩個兒子,長子宋紅軍在外地工作,宋自立與次子宋宏建以及兒媳婦黃巢菊;孫子宋朝暉一起生活。宋宏建病故后,宋自立長期臥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黃巢菊為了使老人能安渡晚年,承擔了照顧其生活的全部責任,盡了主要的贍養(yǎng)義務。1998年宋自立死亡,在辦理后事時,發(fā)現(xiàn)宋自立留有存款6萬元和一份遺囑,遺囑中聲明:宋自立的好友姚一平曾對他有過極大的幫助,決定在其死后從遺產(chǎn)中拿出2萬元贈送給姚一平,以示報答。長子宋紅軍認為自己示父親的唯一繼承人,姚一平已經(jīng)于1996年死亡,遂將存款全部提走。為分割宋自立的存款,宋紅軍;黃巢菊;姚一平的兒子姚勝名等發(fā)生爭執(zhí)。則:宋朝暉有無繼承權?為什么?

答案: 《繼承法》第11條規(guī)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所以宋朝暉可以參加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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