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船員勞動合同的內容至少應包括() ①在船上從事貨物運輸或旅客原屬生產上應達到的數(shù)量指標,質量指標,或就當完成的任務; ②試用期限,合同期限; ③船上的勞動報酬,保險和福利待遇,以及加班費支付規(guī)定等; ④船舶工作條件,違反勞動合同這應當承擔。
A.①-④ B.②-④ C.②和④都是 D.③④
船員的勞動合同與一般的民事勞動合同有一定的區(qū)別,其主要特征是() ①簽約方式的從屬性; ②船員權利的專屬性; ③合同內容的強制性和國際性; ④勞動合同的隨意性。
A.①-④ B.①-③ C.①② D.②④
(),勞動合同制船員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①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wèi)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船員身體健康的; ②經船舶所有人或經營人同意,自費考入中等專業(yè)以上學校的; ③船舶所有人或經營人不能按勞動合同規(guī)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A.①-③ B.①② C.②③ D.①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