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10年1月10日以2200萬購入乙公司30%的股權,并自取得日派人參加乙公司的經(jīng)營決策。取得當日乙公司的可辯認凈資產(chǎn)的公允價值為8000萬,除下表項目(單位:萬元)外,乙公司其他項目的公允價值與帳面價值一致: 同時,甲公司與乙公司采用相同的會計政策和會計期間,固定資產(chǎn)和無形資產(chǎn)均采用直線法,不計殘值,不考慮所得稅的影響。 要求:寫出投資時及下列各項條件下的會計分錄
A公司和B公司均為一般納稅人, 2014年5月經(jīng)協(xié)商,A公司決定以發(fā)電設備、車床以及庫存商品換入B公司的貨運車、轎車、客運汽車。A公司發(fā)電設備的原價為150萬元,累計折舊為30萬元,公允價值為100萬元;車床的原價為120萬元,累計折舊為60萬元,公允價值為80萬元;庫存商品的余額為300萬元,公允價值與計稅價格均為350萬元。B公司貨運車的原價為150萬元,累計折舊為50萬元,公允價值為150萬元;轎車的原價為200萬元,累計折舊為90萬元,公允價值為100萬元;客運汽車的原價為300萬元,累計折舊為80萬元,公允價值為240萬元。B另外以銀行存款向A支付補價40萬元。 要求:分別做出A公司和B公司的會計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