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背景材料】8月1日,某建筑公司為買進一批水泥,分別向甲水泥廠和乙水泥廠發(fā)出了信函,內(nèi)容如下:我公司急需某型號水泥200t,如果你廠有貨,請來函告知,具體價格面議。
甲水泥廠收到該信后,給建筑公司回了一封信,內(nèi)容是:你公司所需的某型號水泥我廠有現(xiàn)貨,每噸的價格750元,如果需要,請先預付貨款1萬元,余款貨到后支付。如果我廠在8月10日沒有收到貴公司的回信,即表示你公司同意我廠提出的條件,我廠將徑直發(fā)貨至你公司。
建筑公司收到甲水泥廠的回信后,認為甲水泥廠提供的貨款支付方式可以接受,但是希望每噸價格為700元,于是,向甲水泥廠發(fā)出了第二封信,內(nèi)容是:我公司愿意和你廠達成這筆交易,但每噸價格能否為700元,貨款支付方式我公司都接受,但是希望你廠送貨上門,并在本月15日之前給予答復。
與此同時,建筑公司8月10日收到乙廠報價信函,內(nèi)容為:我廠有你公司需要的水泥,價格為600元,如果同意購買,請在8月20日之前給予答復。建筑公司認為乙水泥廠的價格合理,于是8月12日向乙廠發(fā)出表示同意乙方條件的信函。如果建筑公司未能在8月10日給甲水泥廠回信,該買賣合同是否成立?為什么?
答案:
買賣合同不成立。
因為要約的意思表示對受要約人的效力是:要約到達受要約人后,受要約人沒有在要約人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