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

2001年9月12日,甲公司將1000萬元人民幣存入A建行支行,由該行出具整存整取定期儲蓄存單一張,定期半年。同日,甲公司向A建行支行出具一份保證書。約定甲公司以上述存款作為乙企業(yè)2001年底前向A建行支行借款或申請承兌的還款之擔保,A建行支行有權直接扣款。A建行支行按該保證書約定分別于2001年9月13日、21日、25日、27日、28日分五次為乙企業(yè)共承兌798萬元。2001年9月至12月間,丙公司曾分5次向A建行支行出具不可撤銷擔保函,約定為乙企業(yè)匯票金額總計798萬元提供擔保,若乙企業(yè)不能按銀行承兌協(xié)議的規(guī)定將票款足額交存承兌銀行即A建行支行,由丙公司無條件承擔連帶責任。承兌到期,乙企業(yè)未能履行還款義務,A建行支行直接從甲公司的存款內扣劃了798萬元。因乙企業(yè)一直未償還該筆欠款及利息,甲公司與2002年10月17日起訴,要求判令乙企業(yè)償還798萬元的借款及相應利息,丙公司對上述欠款的50%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一審法院判決:被告乙企業(yè)償還甲公司798萬元欠款及相應利息損失,但由于A建行支行作為債權人未在法定期間內向保證人丙公司主張權利,故丙公司免除保證責任。甲公司不服,提起上訴,認為A建行支行在法定期間內向保證人甲公司主張權利并實現(xiàn)了擔保債權,應視為向全體保證人主張了權利,故丙公司不能免除保證責任。丙公司辯稱,甲公司的保證與丙公司的保證并非共同保證。

保證人是否享有先訴抗辯權?乙農行扣劃存款的行為是否侵權?

答案: 先訴抗辯權,又稱檢索抗辯權,是指在主債權人向保證人請求履行保證責任時,一般保證的保證人有權要求主債權人先就主債務人財產(chǎn)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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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

2001年9月12日,甲公司將1000萬元人民幣存入A建行支行,由該行出具整存整取定期儲蓄存單一張,定期半年。同日,甲公司向A建行支行出具一份保證書。約定甲公司以上述存款作為乙企業(yè)2001年底前向A建行支行借款或申請承兌的還款之擔保,A建行支行有權直接扣款。A建行支行按該保證書約定分別于2001年9月13日、21日、25日、27日、28日分五次為乙企業(yè)共承兌798萬元。2001年9月至12月間,丙公司曾分5次向A建行支行出具不可撤銷擔保函,約定為乙企業(yè)匯票金額總計798萬元提供擔保,若乙企業(yè)不能按銀行承兌協(xié)議的規(guī)定將票款足額交存承兌銀行即A建行支行,由丙公司無條件承擔連帶責任。承兌到期,乙企業(yè)未能履行還款義務,A建行支行直接從甲公司的存款內扣劃了798萬元。因乙企業(yè)一直未償還該筆欠款及利息,甲公司與2002年10月17日起訴,要求判令乙企業(yè)償還798萬元的借款及相應利息,丙公司對上述欠款的50%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一審法院判決:被告乙企業(yè)償還甲公司798萬元欠款及相應利息損失,但由于A建行支行作為債權人未在法定期間內向保證人丙公司主張權利,故丙公司免除保證責任。甲公司不服,提起上訴,認為A建行支行在法定期間內向保證人甲公司主張權利并實現(xiàn)了擔保債權,應視為向全體保證人主張了權利,故丙公司不能免除保證責任。丙公司辯稱,甲公司的保證與丙公司的保證并非共同保證。

債權人向共同保證人之一主張權利是否視為同時向其他連帶共同保證人主張了權利?

答案: 本案中兩個保證人之間構成連帶共同保證責任關系。連帶責任保證按《擔保法》的規(guī)定,只要債權人向其主張權利即可。《擔保法》第1...
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

2001年9月12日,甲公司將1000萬元人民幣存入A建行支行,由該行出具整存整取定期儲蓄存單一張,定期半年。同日,甲公司向A建行支行出具一份保證書。約定甲公司以上述存款作為乙企業(yè)2001年底前向A建行支行借款或申請承兌的還款之擔保,A建行支行有權直接扣款。A建行支行按該保證書約定分別于2001年9月13日、21日、25日、27日、28日分五次為乙企業(yè)共承兌798萬元。2001年9月至12月間,丙公司曾分5次向A建行支行出具不可撤銷擔保函,約定為乙企業(yè)匯票金額總計798萬元提供擔保,若乙企業(yè)不能按銀行承兌協(xié)議的規(guī)定將票款足額交存承兌銀行即A建行支行,由丙公司無條件承擔連帶責任。承兌到期,乙企業(yè)未能履行還款義務,A建行支行直接從甲公司的存款內扣劃了798萬元。因乙企業(yè)一直未償還該筆欠款及利息,甲公司與2002年10月17日起訴,要求判令乙企業(yè)償還798萬元的借款及相應利息,丙公司對上述欠款的50%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一審法院判決:被告乙企業(yè)償還甲公司798萬元欠款及相應利息損失,但由于A建行支行作為債權人未在法定期間內向保證人丙公司主張權利,故丙公司免除保證責任。甲公司不服,提起上訴,認為A建行支行在法定期間內向保證人甲公司主張權利并實現(xiàn)了擔保債權,應視為向全體保證人主張了權利,故丙公司不能免除保證責任。丙公司辯稱,甲公司的保證與丙公司的保證并非共同保證。

甲公司能否要求丙公司承擔清償50%欠款的連帶責任?

答案: 本案中,債權人A建行支行未在保證期間內向丙公司主張權利,按《擔保法》規(guī)定,丙公司不再承擔保證責任。由此似乎可直接推導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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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題】】

2001年9月12日,甲公司將1000萬元人民幣存入A建行支行,由該行出具整存整取定期儲蓄存單一張,定期半年。同日,甲公司向A建行支行出具一份保證書。約定甲公司以上述存款作為乙企業(yè)2001年底前向A建行支行借款或申請承兌的還款之擔保,A建行支行有權直接扣款。A建行支行按該保證書約定分別于2001年9月13日、21日、25日、27日、28日分五次為乙企業(yè)共承兌798萬元。2001年9月至12月間,丙公司曾分5次向A建行支行出具不可撤銷擔保函,約定為乙企業(yè)匯票金額總計798萬元提供擔保,若乙企業(yè)不能按銀行承兌協(xié)議的規(guī)定將票款足額交存承兌銀行即A建行支行,由丙公司無條件承擔連帶責任。承兌到期,乙企業(yè)未能履行還款義務,A建行支行直接從甲公司的存款內扣劃了798萬元。因乙企業(yè)一直未償還該筆欠款及利息,甲公司與2002年10月17日起訴,要求判令乙企業(yè)償還798萬元的借款及相應利息,丙公司對上述欠款的50%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一審法院判決:被告乙企業(yè)償還甲公司798萬元欠款及相應利息損失,但由于A建行支行作為債權人未在法定期間內向保證人丙公司主張權利,故丙公司免除保證責任。甲公司不服,提起上訴,認為A建行支行在法定期間內向保證人甲公司主張權利并實現(xiàn)了擔保債權,應視為向全體保證人主張了權利,故丙公司不能免除保證責任。丙公司辯稱,甲公司的保證與丙公司的保證并非共同保證。

保證人是否享有先訴抗辯權?乙農行扣劃存款的行為是否侵權?

答案: 先訴抗辯權,又稱檢索抗辯權,是指在主債權人向保證人請求履行保證責任時,一般保證的保證人有權要求主債權人先就主債務人財產(chǎn)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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