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

ABC會計師事務所負責審計甲公司2015年的財務報表,A注冊會計師是項目合伙人,審計項目組在審計工作底稿中記錄了函證相關的審計情況,部分內容如下:
(1)A注冊會計師在函證應收賬款時,在詢證函中沒有列出賬戶余額,而是要求被詢證者提供余額信息,是為了發(fā)現應收賬款低估的錯報
(2)對于甲公司的關聯方交易,A注冊會計師僅函證關聯方交易的交易金額。
(3)以郵寄方式發(fā)出的詢證函,未使用甲公司的郵寄設施,由甲公司的會計人員直接在郵局寄出。
(4)出于出具審計報告時限的考慮,A注冊會計師要求部分債務人直接向甲公司回函,但收到回函的人員應立即將詢證函回函交給注冊會計師,并且不允許私自拆封詢證函。
(5)A注冊會計師通過跟函方式獲取了乙公司的回函。

針對事項(5),A注冊會計師可以實施哪些審計程序。

答案: 對于通過跟函方式獲取的回函,注冊會計師可以實施以下審計程序:
①了解被詢證者處理函證的通常流程和處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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