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
江北市審計局對三力工廠20X2年12月31日的期終會計資料進行審計時,發(fā)現(xiàn)接近結賬日所發(fā)生的業(yè)務事項如下:
1.20X3年1月2日收到價值為20 000元的貨物,收到發(fā)票和登賬日期為1月4日,發(fā)票上注明由供貨商負責送目的的交貨,開票日期為20X2年12月26日。
2.當實地盤點時,本工廠1包價值8 000元的產品已放在裝運處,因包裝紙上注明“有待運發(fā)”字樣而未計入存貨內,經(jīng)調查發(fā)現(xiàn),顧客的訂貨單日期為20X2年12月20日,顧客于20X3年1月4日收到貨物才付款。
3.20X3年1月6日收到價值為700元的物品,并于當天登記入賬,該物品于20X2年12月28日按供貨商離廠交貨條件運送,因20X2年12月31日尚未收到,故未計入結賬日存貨。
4.按顧客特殊定單制作的某產品,于20X2年12月31日完工并送裝運部門,顧客已于該日付款。該產品于20X3年1月5日送出,但未包括在20X2年12月31的存貨內。
你認為上述四種情況中的物品,是否應包括在20X2年12月31日的存貨內?并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