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某施工單位承攬了一項綜合辦公樓的總承包工程,在施工過程中發(fā)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施工單位與某材料供應商所簽訂的材料供應合同中未明確材料的供應時間。急需材料時,施工單位要求材料供應商馬上將所需材料運抵施工現(xiàn)場,遭到材料供應商的拒絕。兩天后才將材料運到施工現(xiàn)場。
事件2:某設備供應商由于進行設備調(diào)試,超過合同約定的期限交付施工單位訂購的設備,恰好此時該設備的價格下降,施工單位按下降后的價格支付給設備供應商,設備供應商要以原價執(zhí)行,雙方產(chǎn)生爭執(zhí)。
事件3:施工單位與某施工機械租賃公司簽訂的租賃合同約定的期限已到,施工單位將租賃的機械交還租賃公司并交付租賃費,此時,雙方簽訂的合同終止。
事件4:該施工單位與某分包單位所簽訂的合同中明確規(guī)定要降低分包工程的質(zhì)量,從而減少分包單位的合同價款,為施工單位創(chuàng)造更高的利潤。

事件2中,施工單位的做法是否正確?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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