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市江東電機廠為一家中型國有企業(yè)。1994年9月,該廠兼并了本市四家小型國有企業(yè),改組為江東機電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江東公司”)。1996年4月,江東公司兼并長期虧損的國有企業(yè)N市東風電器廠(簡稱“東風廠”)。隨后江東公司與東風廠的上級主管部門市機械局簽訂了兼并協(xié)議。江東公司派出的管理人員進駐東風廠后發(fā)現(xiàn),該廠資產440萬元,負債500萬元(含拖欠工商銀行的貸款400萬元),但其生產的電動工具供不應求。江東公司遂撤回向工商管理部門提交的兼并登記申請。同年7月,經市機械局同意,江東公司與東風廠達成如下協(xié)議:①江東公司投入資金120萬元,東風廠以電動工具車間整體協(xié)議作價80萬元(實價應為90萬元),成立“江風電器有限公司”;②東風廠的其余部分,由江東公司下屬非法人企業(yè)紅云開關廠承包經營,承包期間的流動資金和經營均由承包方承擔。1996年11月,經市機械局同意,紅云開關廠以東風廠的名義,將東風廠的一部分廠房和設備壓價出售給江東公司下屬非法人企業(yè)新聲電扇廠。1997年7月,工商銀行向N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對東風廠追索債務的民事訴訟。同月,東風廠報請市機械局批準,向N市L區(qū)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會計報表顯示,該廠現(xiàn)有資產200萬元,負債600萬元。
公司與東風廠在合資成立江風電器有限公司過程中有何不當行為?雙方協(xié)議將國有資產—電動工具車間整體低價作為東風廠的出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