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2008年1月11日,A市煙草專賣局接到一舉報電話稱:在本市建設路小小食雜店,有人賣假煙。A市煙草專賣局接到舉報后立即組織人員進行了檢查,本市建設路小小食雜店趙某的經營場所,發(fā)現50條“龍泉”、5條“紅山茶”卷煙上的條碼,并非本市煙草公司的條碼,且不能提供在本市煙草公司購貨的發(fā)票;另有兩條藍蓋芙蓉王圖案模糊、包裝粗糙;懷疑零售戶趙某涉嫌違法。當場開具了“證據登記保存單”將卷煙登記保存。后即對此案立案調查,調查發(fā)現:小小食雜店領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2008年1月15日到期。該批卷煙是趙某從一位叫“勝子”的煙販手中購進,其中兩條藍蓋芙蓉王以明顯低于市價購進,卷煙總價值1575元。2008年1月13日,A市煙草專賣局認為趙某的行為構成了違法行為,依法對其進行了行政處罰。A市煙草專賣局執(zhí)法人員實施檢查時發(fā)現違法違規(guī)情況,應如何與各部門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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