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相關資料如下:
資料一:2010年12月31日,甲公司以銀行存款44000萬元購入一棟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的寫字樓,立即以經營租賃方式對外出租,租期為2年,并辦妥相關手續(xù)。該寫字樓的預計可使用壽命為22年,取得時成本和計稅基礎一致。
資料二:甲公司對該寫字樓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xù)計量。所得稅納稅申報時,該寫字樓在其預計使用壽命內每年允許稅前扣除的金額均為2000萬元。
資料三:2011年12月31日和2012年12月31日,該寫字樓的公允價值分別45500萬元和50000萬元。
資料四:2012年12月31日,租期屆滿,甲公司收回該寫字樓,并供本公司行政管理部門使用。甲公司自2013年開始對寫字樓按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預計尚可使用20年,預計凈殘值為零,所得稅納稅申報時,該寫字樓在其預計使用壽命內每年允許稅前扣除的金額均為2000萬元。
資料五: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以52000萬元出售該寫字樓,款項收訖并存入銀行。
假定不考慮除所得稅以外的稅費及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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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資料一至資料三,逐筆編制甲公司與遞延所得稅有關的會計分錄。(不涉及遞延所得稅的,不需要編制會計分錄)
計算該企業(yè)2017年12月31日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并判斷是否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
計算該企業(yè)2017年應交所得稅。
計算甲公司利潤表中應列示的2015年度所得稅費用。
分別計算甲公司2017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應交所得稅以及所得稅費用(或收益)的金額。
分別計算甲公司2014年年末資產負債表“遞延所得稅資產”、“遞延所得稅負債”項目“期末余額”欄應列示的金額。
計算確定甲公司2014年度利潤表“所得稅費用”項目“本年金額”欄應列示的金額。
根據資料(1)、資料(2),分別確認各交易或事項截至2017年12月31日所形成資產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并說明是否應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及其理由。
計算甲公司2017年應交所得稅和所得稅費用,編制甲公司2017年與應交所得稅和遞延所得稅相關的會計分錄。
編制甲公司2017年度與確認所得稅費用(或收益)相關的會計分錄。(答案中金額單位用萬元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