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某火車站公安局抓到一倒賣火車票的票販子甲。在訊問之初,他不承隊自己倒賣車票的行為,公安人員乙、丙認為甲態(tài)度惡劣,對其拳打腳踢,并不時用警棍電擊甲。當時乙的朋友?。ɑ疖囌臼燮眴T)也在場,想試試用警棍的感覺,于是要求乙、丙二人讓他代他們行使職權,“審問”甲。乙將其警棍交給丁。丁在“代行職權”過程中,長時間電擊甲,造成其幾度昏厥。丁又對甲潑冷水,讓其清醒。甲清醒后,交代了違法行為。于是乙、丙二人對甲作出處罰決定:捆綁示眾10日,以示懲戒。甲被示眾10日后釋放。后查明,甲全身多處軟組織受傷,部分系丁電擊所致,部分系乙、丙毆打所致。對于電擊造成的損害,應請求民事賠償還是國家賠償?為什么?

答案: 根據(jù)國家賠償法的規(guī)定,受害人取得國家賠償,只能針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使職權造成損害的行為,對非行政機關的行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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