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公民張某于2000年4月完成了一項“水變油”的方法發(fā)明,5月利用A企業(yè)提供的物質技術條件對該方法進行了驗證和測試,并向A企業(yè)支付了100萬元的測試費用。在測試過程中,A企業(yè)的職工王某竊取了張某的技術秘密后,于2000年6月將該技術秘密轉讓給李某,李某不知道王某的技術秘密系竊取所得,并向王某支付了200萬元的轉讓費。張某得知李某使用自己的技術秘密后,要求李某向其支付合理的使用費、承擔保密義務,李某向張某支付使用費后,張某要求李某停止使用該技術秘密。 2001年12月,張某將該項技術的專利申請權以30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甲公司,2002年1月1日,甲公司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發(fā)明專利的書面申請。國家知識產權局經初步審查認為該方法發(fā)明符合專利法的規(guī)定要求,于2003年7月1日即行公布。2004年10月1日,國家知識產權局根據甲公司的請求,對該方法發(fā)明進行實質審查后,于2005年1月1日作出授予甲公司發(fā)明專利權的決定,并于同日予以登記和公告。 2005年4月,甲公司對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分別提起專利侵權訴訟,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查明以下情況: (1)乙公司于2004年1月1日開始,多次使用甲公司的該項方法發(fā)明。2004年12月15日甲公司得知后要求乙公司支付使用費時,遭到乙公司的拒絕。 (2)2005年4月1日,甲公司得知丙公司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于2005年2月1日在與某公司的買賣合同中使用甲公司的專利號,非法獲利20萬元。 (3)丁公司在2002年1月1日前已經使用相同的方法,甲公司于2005年1月1日取得發(fā)明專利權后,丁公司在原有范圍內繼續(xù)使用該方法。 2005年6月1日,人民法院經審理,判決丙公司的侵權行為成立。丙公司于2005年6月10日向甲公司支付了賠償金20萬元。 2005年8月1日,甲公司的發(fā)明專利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宣告無效,于是丙公司向甲公司要求退還20萬元的專利侵權賠償金。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以下問題:指出甲公司對乙公司提起訴訟的具體訴訟時效期間,并說明理由。

答案: 甲公司對乙公司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005年1月1日-2007年1月1日。根據規(guī)定,發(fā)明專利申請公布后至專利權授予前(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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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題】公民張某于2000年4月完成了一項“水變油”的方法發(fā)明,5月利用A企業(yè)提供的物質技術條件對該方法進行了驗證和測試,并向A企業(yè)支付了100萬元的測試費用。在測試過程中,A企業(yè)的職工王某竊取了張某的技術秘密后,于2000年6月將該技術秘密轉讓給李某,李某不知道王某的技術秘密系竊取所得,并向王某支付了200萬元的轉讓費。張某得知李某使用自己的技術秘密后,要求李某向其支付合理的使用費、承擔保密義務,李某向張某支付使用費后,張某要求李某停止使用該技術秘密。 2001年12月,張某將該項技術的專利申請權以30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甲公司,2002年1月1日,甲公司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發(fā)明專利的書面申請。國家知識產權局經初步審查認為該方法發(fā)明符合專利法的規(guī)定要求,于2003年7月1日即行公布。2004年10月1日,國家知識產權局根據甲公司的請求,對該方法發(fā)明進行實質審查后,于2005年1月1日作出授予甲公司發(fā)明專利權的決定,并于同日予以登記和公告。 2005年4月,甲公司對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分別提起專利侵權訴訟,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查明以下情況: (1)乙公司于2004年1月1日開始,多次使用甲公司的該項方法發(fā)明。2004年12月15日甲公司得知后要求乙公司支付使用費時,遭到乙公司的拒絕。 (2)2005年4月1日,甲公司得知丙公司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于2005年2月1日在與某公司的買賣合同中使用甲公司的專利號,非法獲利20萬元。 (3)丁公司在2002年1月1日前已經使用相同的方法,甲公司于2005年1月1日取得發(fā)明專利權后,丁公司在原有范圍內繼續(xù)使用該方法。 2005年6月1日,人民法院經審理,判決丙公司的侵權行為成立。丙公司于2005年6月10日向甲公司支付了賠償金20萬元。 2005年8月1日,甲公司的發(fā)明專利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宣告無效,于是丙公司向甲公司要求退還20萬元的專利侵權賠償金。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以下問題:張某要求李某停止使用該技術秘密的主張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答案: 張某要求李某停止使用該技術秘密的主張不成立。根據規(guī)定,侵害他人技術秘密的技術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善意取得該技術秘密的一方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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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題】公民張某于2000年4月完成了一項“水變油”的方法發(fā)明,5月利用A企業(yè)提供的物質技術條件對該方法進行了驗證和測試,并向A企業(yè)支付了100萬元的測試費用。在測試過程中,A企業(yè)的職工王某竊取了張某的技術秘密后,于2000年6月將該技術秘密轉讓給李某,李某不知道王某的技術秘密系竊取所得,并向王某支付了200萬元的轉讓費。張某得知李某使用自己的技術秘密后,要求李某向其支付合理的使用費、承擔保密義務,李某向張某支付使用費后,張某要求李某停止使用該技術秘密。 2001年12月,張某將該項技術的專利申請權以30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甲公司,2002年1月1日,甲公司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發(fā)明專利的書面申請。國家知識產權局經初步審查認為該方法發(fā)明符合專利法的規(guī)定要求,于2003年7月1日即行公布。2004年10月1日,國家知識產權局根據甲公司的請求,對該方法發(fā)明進行實質審查后,于2005年1月1日作出授予甲公司發(fā)明專利權的決定,并于同日予以登記和公告。 2005年4月,甲公司對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分別提起專利侵權訴訟,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查明以下情況: (1)乙公司于2004年1月1日開始,多次使用甲公司的該項方法發(fā)明。2004年12月15日甲公司得知后要求乙公司支付使用費時,遭到乙公司的拒絕。 (2)2005年4月1日,甲公司得知丙公司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于2005年2月1日在與某公司的買賣合同中使用甲公司的專利號,非法獲利20萬元。 (3)丁公司在2002年1月1日前已經使用相同的方法,甲公司于2005年1月1日取得發(fā)明專利權后,丁公司在原有范圍內繼續(xù)使用該方法。 2005年6月1日,人民法院經審理,判決丙公司的侵權行為成立。丙公司于2005年6月10日向甲公司支付了賠償金20萬元。 2005年8月1日,甲公司的發(fā)明專利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宣告無效,于是丙公司向甲公司要求退還20萬元的專利侵權賠償金。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以下問題:甲公司的發(fā)明專利權自何日起生效?其20年的保護期限從何日起計算?

答案: 甲公司的發(fā)明專利權自2005年1月1日起生效,其20年的保護期限自2002年1月1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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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題】】公民張某于2000年4月完成了一項“水變油”的方法發(fā)明,5月利用A企業(yè)提供的物質技術條件對該方法進行了驗證和測試,并向A企業(yè)支付了100萬元的測試費用。在測試過程中,A企業(yè)的職工王某竊取了張某的技術秘密后,于2000年6月將該技術秘密轉讓給李某,李某不知道王某的技術秘密系竊取所得,并向王某支付了200萬元的轉讓費。張某得知李某使用自己的技術秘密后,要求李某向其支付合理的使用費、承擔保密義務,李某向張某支付使用費后,張某要求李某停止使用該技術秘密。 2001年12月,張某將該項技術的專利申請權以30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甲公司,2002年1月1日,甲公司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發(fā)明專利的書面申請。國家知識產權局經初步審查認為該方法發(fā)明符合專利法的規(guī)定要求,于2003年7月1日即行公布。2004年10月1日,國家知識產權局根據甲公司的請求,對該方法發(fā)明進行實質審查后,于2005年1月1日作出授予甲公司發(fā)明專利權的決定,并于同日予以登記和公告。 2005年4月,甲公司對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分別提起專利侵權訴訟,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查明以下情況: (1)乙公司于2004年1月1日開始,多次使用甲公司的該項方法發(fā)明。2004年12月15日甲公司得知后要求乙公司支付使用費時,遭到乙公司的拒絕。 (2)2005年4月1日,甲公司得知丙公司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于2005年2月1日在與某公司的買賣合同中使用甲公司的專利號,非法獲利20萬元。 (3)丁公司在2002年1月1日前已經使用相同的方法,甲公司于2005年1月1日取得發(fā)明專利權后,丁公司在原有范圍內繼續(xù)使用該方法。 2005年6月1日,人民法院經審理,判決丙公司的侵權行為成立。丙公司于2005年6月10日向甲公司支付了賠償金20萬元。 2005年8月1日,甲公司的發(fā)明專利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宣告無效,于是丙公司向甲公司要求退還20萬元的專利侵權賠償金。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以下問題:指出甲公司對乙公司提起訴訟的具體訴訟時效期間,并說明理由。

答案: 甲公司對乙公司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005年1月1日-2007年1月1日。根據規(guī)定,發(fā)明專利申請公布后至專利權授予前(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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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甲公司對丙公司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005年4月1日-2007年4月1日。根據規(guī)定,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2年,自專利權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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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丙公司的行為屬于情節(jié)嚴重的假冒他人專利的違法行為,應當以假冒專利罪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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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題】公民張某于2000年4月完成了一項“水變油”的方法發(fā)明,5月利用A企業(yè)提供的物質技術條件對該方法進行了驗證和測試,并向A企業(yè)支付了100萬元的測試費用。在測試過程中,A企業(yè)的職工王某竊取了張某的技術秘密后,于2000年6月將該技術秘密轉讓給李某,李某不知道王某的技術秘密系竊取所得,并向王某支付了200萬元的轉讓費。張某得知李某使用自己的技術秘密后,要求李某向其支付合理的使用費、承擔保密義務,李某向張某支付使用費后,張某要求李某停止使用該技術秘密。 2001年12月,張某將該項技術的專利申請權以30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甲公司,2002年1月1日,甲公司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發(fā)明專利的書面申請。國家知識產權局經初步審查認為該方法發(fā)明符合專利法的規(guī)定要求,于2003年7月1日即行公布。2004年10月1日,國家知識產權局根據甲公司的請求,對該方法發(fā)明進行實質審查后,于2005年1月1日作出授予甲公司發(fā)明專利權的決定,并于同日予以登記和公告。 2005年4月,甲公司對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分別提起專利侵權訴訟,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查明以下情況: (1)乙公司于2004年1月1日開始,多次使用甲公司的該項方法發(fā)明。2004年12月15日甲公司得知后要求乙公司支付使用費時,遭到乙公司的拒絕。 (2)2005年4月1日,甲公司得知丙公司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于2005年2月1日在與某公司的買賣合同中使用甲公司的專利號,非法獲利20萬元。 (3)丁公司在2002年1月1日前已經使用相同的方法,甲公司于2005年1月1日取得發(fā)明專利權后,丁公司在原有范圍內繼續(xù)使用該方法。 2005年6月1日,人民法院經審理,判決丙公司的侵權行為成立。丙公司于2005年6月10日向甲公司支付了賠償金20萬元。 2005年8月1日,甲公司的發(fā)明專利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宣告無效,于是丙公司向甲公司要求退還20萬元的專利侵權賠償金。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以下問題:在甲公司對丙公司的專利侵權訴訟中,舉證責任在甲公司還是丙公司?并說明理由。

答案: 舉證責任在丙公司。根據規(guī)定,方法發(fā)明專利權被侵權后,訴訟中的舉證責任在被告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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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題】公民張某于2000年4月完成了一項“水變油”的方法發(fā)明,5月利用A企業(yè)提供的物質技術條件對該方法進行了驗證和測試,并向A企業(yè)支付了100萬元的測試費用。在測試過程中,A企業(yè)的職工王某竊取了張某的技術秘密后,于2000年6月將該技術秘密轉讓給李某,李某不知道王某的技術秘密系竊取所得,并向王某支付了200萬元的轉讓費。張某得知李某使用自己的技術秘密后,要求李某向其支付合理的使用費、承擔保密義務,李某向張某支付使用費后,張某要求李某停止使用該技術秘密。 2001年12月,張某將該項技術的專利申請權以30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甲公司,2002年1月1日,甲公司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發(fā)明專利的書面申請。國家知識產權局經初步審查認為該方法發(fā)明符合專利法的規(guī)定要求,于2003年7月1日即行公布。2004年10月1日,國家知識產權局根據甲公司的請求,對該方法發(fā)明進行實質審查后,于2005年1月1日作出授予甲公司發(fā)明專利權的決定,并于同日予以登記和公告。 2005年4月,甲公司對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分別提起專利侵權訴訟,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查明以下情況: (1)乙公司于2004年1月1日開始,多次使用甲公司的該項方法發(fā)明。2004年12月15日甲公司得知后要求乙公司支付使用費時,遭到乙公司的拒絕。 (2)2005年4月1日,甲公司得知丙公司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于2005年2月1日在與某公司的買賣合同中使用甲公司的專利號,非法獲利20萬元。 (3)丁公司在2002年1月1日前已經使用相同的方法,甲公司于2005年1月1日取得發(fā)明專利權后,丁公司在原有范圍內繼續(xù)使用該方法。 2005年6月1日,人民法院經審理,判決丙公司的侵權行為成立。丙公司于2005年6月10日向甲公司支付了賠償金20萬元。 2005年8月1日,甲公司的發(fā)明專利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宣告無效,于是丙公司向甲公司要求退還20萬元的專利侵權賠償金。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以下問題:丁公司的行為是否屬于專利侵權?并說明理由。

答案: 丁公司不屬于專利侵權。根據規(guī)定,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并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xù)制造、使用的,不視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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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丙公司的主張不成立。根據規(guī)定,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對在宣告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經執(zhí)行的專利侵權的判決、裁定,不具有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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