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簡答題】2004年5月8日,一中國公司與一韓國公司簽訂合同訂購電子零部件5萬套,FCA(韓國某港口)價格條件,2004年11月7日~9日交貨,合同適用《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若發(fā)生爭議,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后由于此類電子產品價格下跌,同年6月20日,中國公司與韓國公司將訂貨變更為4萬套,產品價格不變。2004年11月25日,中國公司收到貨物,發(fā)現韓國公司所交貨物仍然是5萬套。若其中有1.5萬套產品不合格,中國公司想向韓國公司退換不合格產品,則在實際退回韓國公司前,中國公司應該對該部分產品采取何種措施?有關費用應由誰承擔?

答案: 保全貨物,費用由韓國公司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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