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年 B.3年 C.4年 D.5年
A.使用原則 B.注冊原則 C.混合原則 D.強制注冊原則
A.商標所有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無權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 B.自商標注冊之日起1年內,商標所有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 C.自商標注冊之日起3年內,商標所有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 D.自商標注冊之日起5年內,商標所有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