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承運人對航空期間發(fā)生的貨損、貨物滅失、延誤承擔責任。所謂航空期間,指在承運人保管之下,不論在航空站內(nèi)、航空氣上或航空站外降落的任何地點,不包括航空站外任何路運、海運和河運。但這種運輸是為了履行空運合同,是為了裝貨、交貨或轉(zhuǎn)運,則也視為航空期間 B.承運人對貨物損失的賠償責任為每公斤250法郎。如托運人在交貨時特別聲明,貨物價值,并交納了必須附加費,則承運人的賠償額以所應(yīng)聲明的價值為限
A.提單人是貨運人與承運人之間的定有運輸合同的憑證。 B.提單是承運人從托運人處收到的貨物憑證。 C.提單是代表貨物所有權(quán)的物權(quán)憑證 D.承運人收到貨物重量證明
A.貨運單份數(shù)及隨附單證 B.運輸期限及航線 C.注明該貨運單受《華沙條約》和《海牙議定書》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