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某國有企業(yè)A與某集體企業(yè)B、某大學C達成協(xié)議,決定共同出資成立一個以生產經營為主的有限責任公司D。該公司章程規(guī)定,公司的注冊資本為 60萬元人民幣,其中,A用貨幣出資10萬元,用機器設備作價出資25萬元,B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10萬元,C以貨幣出資10萬元,以專利權作價出資5 萬元。在實際出資過程中,分別以實物、土地使用權和專利權出資的A、B、C,都依法辦理了財產權的轉移手續(xù)。并且,C已將其以貨幣形式出資的10萬元存入 D公司的臨時賬戶,只有A用貨幣出資的10萬元尚未到位。公司章程中是否可以對注冊資本做出規(guī)定?D公司章程中有關注冊資本的規(guī)定是否合法?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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