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2004年12月1日,M公司與N公司簽訂了一份租賃合同。該合同的有關內(nèi)容如下:
(1)租賃資產(chǎn)為一臺設備,租賃開始日是2005年1月1日,租賃期3年(即2005年1月1日~2008年1月1日)。
(2)自2005年1月1日起,每隔6個月于月末支付租金160000元。
(3)該設備的保險、維護等費用均由M公司承擔,估計每年約為12000元。
(4)該設備在2005年1月1日的公允價值為742000元,最低租賃付款額現(xiàn)值為763386元。
(5)該設備估計使用年限為8年,已使用3年,期滿無殘值。
(6)租賃合同規(guī)定的利率為7%(6個月利率)
(7)租賃期屆滿時,M公司享有優(yōu)先購買該設備的選擇權,購買價為1000元,估計該日租賃資產(chǎn)的公允價值為82000元。
(8)2006年和2007年兩年,M公司每年按設備所產(chǎn)產(chǎn)品年銷售收入的6.5%向N公司支付經(jīng)營分享收入。
M公司(承租人)的有關資料如下:
(1)2004年12月20日,因該項租賃交易向律師事務所支付律師費24200元。
(2)采用實際利率法確認本期應分攤的未確認融資費用。
(3)采用平均年限法計提折舊。
(4)2006年、2007年分別支付給N公司經(jīng)營分享收入8775元和11180元。
(5)2008年1月1日,支付該設備價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