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計算題】2007年3月,某酒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糧食白酒和啤酒給副食品公司,其中白酒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收取不含稅價款50000元,另外收取包裝物押金3000元;啤酒開具普通發(fā)票,收取的價稅合計款23400元,另外收取包裝物押金1500元。副食品公司按合同約定,于2007年12月將白酒、啤酒包裝物全部退還給酒廠,并取回全部押金。就此項業(yè)務(wù),該酒廠2007年3月計算的增值稅銷項稅額應(yīng)為多少元?

答案: 該酒廠2007年3月增值稅銷項稅額=50000*17%+(23400+3000)/(1+17%)*17%=123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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