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居民企業(yè)于2011年5月注冊成立進行生產經營,2013年度生產經營情況如下:
(1)銷售產品取得不含稅收入9000萬元;
(2)產品銷售成本3500萬元、營業(yè)稅金及附加200萬元、銷售費用1000萬元;財務費用200萬元;管理費用1200萬元;
(3)與銷售產品有關的營業(yè)外支出800萬元(其中直接捐贈支出60萬元);
(4)全年計入成本費用并實際支付工資是1000萬元,發(fā)生的工會經費17.5萬元,職工福利費90萬元,職工教育經費45萬元;經過稅務機關的核定,該企業(yè)當年合理的工資支出標準是800萬元。
要求:計算企業(yè)2013年企業(yè)所得稅的應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