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翟某、李某、羅某三人從1997年開始籌劃舉辦一所中等職業(yè)學校,開展職業(yè)教育和職業(yè)培訓。1998年春,某市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三人舉辦的“××民辦學?!?。當年9月該校開始招生。在該學?;I辦到批準的過程中,翟某等人共投入辦學資金90余萬元。為了盡快收回投資,三人在辦學過程中一切以盡可能多地獲取利潤為目的。從1998年到2002年,該學校共收取學費收入370余萬元,除去必要的開支210余萬元外,余下的160萬元全部瓜分一空。由于辦學思想不端正,導致學校辦學條件得不到改善,同時學校為了盡可能節(jié)省開支,在管理和質(zhì)量上也存在不少問題,引起了學生及家長的不滿。2002年9月,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對該校進行調(diào)查,認為該校以營利為目的辦學,辦學目的不端正,因而作出了責令該校暫停招生一年,限期整改的處罰決定。學?;蚱渌逃龣C構(gòu)可以以營利為目的辦學嗎?
答案:
該案中的一個關(guān)鍵問題,就是學校是否可以以營利為目的辦學。
為了保證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gòu)的公益性,更好地維護受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