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

2015年7月13日,甲省乙市丙鎮(zhèn)丁超市向該市市場監(jiān)管口局提交變更登記申請書,申請在原營業(yè)執(zhí)照核準的經營范圍內增加蔬菜零售項目。2015年7月15日,該局向丁超市出具受理通知書,隨后審查材料,赴實地調查核實。
2015年8月20日,乙市市場監(jiān)管局以丁超市經營場所距乙市丙鎮(zhèn)農貿市場不足200米,其申請不符合乙市政府發(fā)布的“乙政辦發(fā)(2012)29號《關于轉發(fā)市商務局《乙市菜市場建設規(guī)范)的通知)”(以下簡稱“29號文”)中“菜市場周邊200米范圍內不得設置與市場經營類同的農副產品經銷網點”的規(guī)定為由,作出了駁回通知書,決定對其變更申請不予登記。丁超市不服,于2016年1月15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該駁回通知書,判令對其申請事項進行變更登記,同時提出對29號文進行審查。

分析本案的舉證責任分配情況。

答案: 本案屬于依申請行為引發(fā)的行政不作為案件,但由于乙市政府直接作出了駁回丁超市變更登記申請的決定,該決定形式上具有行政作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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