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船東和承租人簽訂了租約。租約中沒有訂明要裝的貨名。船東在交船前做了例行的清理貨艙,做好了裝運一般貨物的準備工作。但是當抵達交船港時,租船人才告訴船東其要裝的是散裝糖。因此還要做進一步貨艙清理工作。承租人認為,該船交船時并未準備就緒,應屬違約。而船東認為,船舶完全適用于裝運一般貨物,并沒有違約。針對上述案情,應該如何處理爭議?請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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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上述的案情,應該怎樣處理?
題型:問答題
針對上述案情,應如何處理比較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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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上述案情,承租人是否有權停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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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上述案情,承租人是否可以停租?是否可以索賠?請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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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上述案情,該筆費用由誰承擔?為什么
題型:問答題
船舶處于不良狀態(tài)的責任在誰
題型:問答題
租方是否有權以上述理由扣除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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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上述案情,本案應如何處理較為合適
題型:問答題
由于船員的疏忽大意,船舶把裝貨碼頭碰壞了,需要修理3天時間,碼頭才能再度投入使用。因此,承租人通知貨方延遲3天供貨,但是貨方卻將貨物出賣給了第三人。承租人因此花了39天才找到第二筆貨物。承租人以此為由,主張扣除船方39天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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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到7月18日租方支付了租金,船東沒有宣布撤船,但在12月5日租金市場上漲時,船東能否以租方幾個月前曾遲付租金為由宣布撤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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